信用体系建设过程需要法学家、经济学家和技术专家的结合。——王伟(中央党校教授)
我比较关注社会信用法方面的研究,在我们法律学者的范围内,给信用立法提供一些思路。
从2017年开始,我们就一直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的专家建议稿,不断有各种各样的反复,也没有着急把稿子交上去,直到今年9月份交了一个相关的立法的文本,以及我们相关的起草说明。我也参加了地方的信用立法,比如江苏省信用条例的专家建议稿,也帮着浙江台州起草了一个浙江省台州市企业信用条例,前几年的时候也对原来国务院所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做了评估,我们也了解了国际上11个国家和地区的信用建设的情况,给他们提供了专家建议稿。这几年我们在能力范围内做一些立法的推进工作,这是我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目前,我们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一个比较关键的转折点。本来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开始就存在争议,也有很顺利的时候,阳光雨露,但是也有不顺的时候,狂风暴雨,但是没有像今天这么猛烈。现在的争议已经不是纯粹靠技术层面解决的,要回归到根源,回归到本质,依法审慎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样才会让我们的社会信用建设有更多正当性的基础。
法律人总是偏好用法律解决问题,另外一方面,从经济学家的角度来讲,可能更看重信用手段在经济领域,在社会治理的有效性。怎么把法律学者关注的合法性和经济学家、技术专家关注的有效性结合起来,打造出一套社会信用的体系,下一步弥合这样的差距。